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GB/T 7702.15—1997
灰分的测定 代替GB/T7702.15-87
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from coal
—Determination of ash content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煤质颗粒活性炭灰分测定所需仪器设备、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灰分的测,也适用于其他活性炭灰分的测定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,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7702.1—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。
3方法提要
一定质量的试样经灼烧,所得残渣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质量含量。
4 仪器和设备
4.1 天平:感量0.0001g。
4.2 电热恒温干燥箱:0~300℃
4.3 干燥器:内装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。
4.4 灰皿:高形,约30mL。
4.5 马弗炉:800~850℃。
4.6 试验筛:Φ200×50/1.00-方孔GB6003-85。
5 试样及其制备
对所送样品用四分法取出试样。
6 测定步骤
6.1 将灰皿置于马弗炉中,在(800±25)℃下灼烧约1h,取出后放进干燥器内,冷却至室温(约30min),称量精确至0.0002g,重复灼烧直至恒重。
6.2 将试样置于(150±5)℃电热恒温干燥箱内,干燥2h,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。
6.3 将试样粉碎,全部通过1.00㎜筛子,称取1g(精确至0.0002g),置于灼烧过的灰皿内,于马弗炉中灰灰化3~5h,然后在(800±25)℃下灼烧2h。
6.4 将灰皿置于干燥器内,冷却至室温(约30min),然后迅速称量,精确至0.0002g。
6.5 以后每灼烧30min称量一次,直至质量变化不超过0.0010g为止。
6.6 重复6.1至6.5步骤,再做一份试样。
7 测定结果的处理
7.1 灰分质量分数按式(1)计算:
m2-m
Ab(%)=------×10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m1-m
式中:Ab——灰份质量分数,%;
m2—试样灼烧后加灰皿的质量,g;
m—灰皿质量,g;
m1—除去水份的试样加灰皿的质量,g。
7.2 两份试样各测定一次,允许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两次试验数据的允许差
灰分 ≤5% 5% ≥5%
允许差 0.5% 0.8% 1.0%
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(精确至十分位。)
8 试验报告
按GB/T7702.1-1997第7章的规定执行。